本文是学习GB-T 35159-2017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说
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喷射法施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采用的速凝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5 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17671 水泥砂浆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 723 水泥胶砂振动台
JC/T727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JC/T 729 水泥净浆搅拌机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GB/T 807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速凝剂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能使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3.2
粉状速凝剂 powder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用于喷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的粉末状速凝剂。
3.3
液体速凝剂 liquid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用于喷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的液态速凝剂。
3.4
无碱速凝剂 alkali-free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氧化钠当量含量不大于1.0%的速凝剂。
GB/T 35159—2017
3.5
有碱速凝剂 alkali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氧化钠当量含量大于1.0%且小于生产厂控制值的速凝剂。
3.6
90d 抗压强度保留率 retention rate of 90 d
compressive strength
受检砂浆90 d 抗压强度与基准砂浆28 d 抗压强度之比。
4.1.1
按照产品形态分为:液体速凝剂和粉状速凝剂。液体速凝剂按照固体物质在其中的分散状态分
为:溶液型液体速凝剂和悬浮液型液体速凝剂。
4.1.2 按照碱含量分为:无碱速凝剂和有碱速凝剂。
采用以下代号表示下列各种速凝剂的类型:
液体速凝剂:FSA-L;
粉状速凝剂:FSA-P;
溶液型液体速凝剂:FSA-LR;
悬浮液型液体速凝剂:FSA-LX;
无碱速凝剂:FSA-AF;
有碱速凝剂:FSA-A。
速凝剂的标记由本标准编号、碱含量、形态和产品名称四部分组成。表示如下:
style="width:5.35327in;height:2.23322in" />产品名称:FSA
-形态
碱含量
本标准编号:GB/T
溶液型液体无碱速凝剂表示为:
GB/T 35159—2017 AF-LR-FSA
粉状有碱速凝剂表示为:
GB/T 35159—2017 A-P-FSA
通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35159—2017
表 1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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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加速凝剂的净浆及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掺加速凝剂的净浆及砂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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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抗压强度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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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d抗压强度保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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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验用材料、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
一致。
GB/T 35159—2017
6.1.2 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6.2.1 基准水泥:符合 GB 8076 要求。
6.2.2 砂:符合GB/T 17671 中 ISO 标准砂要求。
6.2.3 水:符合JGJ 63 要求。
6.2.4 速凝剂:需要检测的速凝剂。
6.3 密度、pH 值、含水率、氯离子含量、碱含量
按 GB/T 8077 进行。
按 GB/T 1345 中负压筛析法进行。
按附录 A 或附录 B 进行,仲裁时按附录 A 进行。
按附录 C 进行。
按附录 D 进行。
按附录 E 进行。
生产厂应按同类产品单独进行分批编号,每一批号为50
t,不足50t也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
产品应混合均匀。
取样可采用点样或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
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4 kg。
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
试验;另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每一批号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密度、含水率、细度、含固量、碱含量、凝结时间和1
d 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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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
定为不合格。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类型;
c)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 适用范围;
e) 推荐掺量;
f)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g)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有关速凝剂掺量、主要应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参见附
录F。
粉状速凝剂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液体速凝剂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也可采用槽车散
装。每一包装净质量误差应不超过±1%。随机抽取40袋粉状速凝剂,其净质量之和应不小于标志质
量的总和。
速凝剂包装袋(包装容器)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及类型、标记、生产厂名称、商标、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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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及产品有效期。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包装袋(或包装容器)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密度、pH
值、含固量和碱含量等检验项目的生产厂控制
值应在相关技术资料中明示。
粉状速凝剂有效期为6个月,液体速凝剂有效期为3个月。速凝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
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贮存和运输时,粉状速
凝剂应避免受潮,液体速凝剂应避免暴晒和受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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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含固量试验方法(直接烘干法)
A. 1 方法提要
在已恒量的培养皿内放入被测试样,于一定的温度下烘至恒量。测试烘干前后试样质量变化率。
A.2 仪器
要求如下:
a) 天平:分度值0.0001g;
b)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 带盖玻璃培养皿:φ75 mm;
d)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 烧杯:300 mL。
A.3 试验步骤
A.3. 1 将洁净带盖培养皿放入烘箱内,于100℃~105℃烘30 min,
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 min
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 mo。
A.3.2 充分摇匀被测试样,倒入烧杯,用小勺取被测试样8.0000 g~10.0000
g,装入已经恒量的培养
皿内,盖上盖,精确称出试样及培养皿的总质量为 mi。
A.3.3
将盛有试样的培养皿放入烘箱内,开启培养皿盖子,升温至100℃~105℃烘干,盖上盖,置于
干燥器内冷却30 min 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 m2。
A.4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含固量 S 按式(A. 1) 计算:
style="width:2.66003in;height:0.56672in" /> ………………… …… (A.1)
式中:
S — 含固量,%;
mo— 带盖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 带盖培养皿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带盖培养皿加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同一试样应进行三次试验,取其算术平均值。当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0%时,去掉
最大值或者最小值,取其他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当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0%时,该组试
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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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含固量试验方法(稀释烘干法)
B. 1 方法提要
在已恒量的培养皿内放入稀释后的被测试样,于一定的温度下烘至恒量。测试烘干前后试样质量
变化率。
B.2 仪器
要求如下:
a) 天平:分度值0.0001 g;
b)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 带盖玻璃培养皿:φ75 mm;
d)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 烧杯:300 mL。
B.3 试验步骤
B.3.1 将洁净带盖培养皿放入烘箱内,于100℃~105℃烘30 min,
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 min 后
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 mo。
B.3.2 稀释被测试样:充分摇匀被测试样,用小勺取被测试样精确称取W
。g(8.0000 g~10.0000 g)置
于烧杯中。加蒸馏水 W₁g(30.0000 g~50.0000 g)稀释试样。
B.3.3 充分搅拌均匀稀释后的被测试样,用小勺取稀释后被测试样3.0000
g~5.0000 g,装入已经恒
量的培养皿内,盖上盖,精确称出试样及培养皿的总质量为m1。
B.3.4
将盛有试样的培养皿放入烘箱内,开启培养皿盖,升温至100℃~105℃烘干,盖上盖置于干燥
器内冷却30 min 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 m₂。
B.4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B.4. 1 稀释试样的含固量 S 按 式(B. 1) 计算:
style="width:2.81328in;height:0.59334in" /> … … … … … … … … … …(B. 1)
式中:
S 稀——稀释试样的含固量,%;
mo—— 带盖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 带盖培养皿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2 带盖培养皿加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B.4.2 试样含固量 S 按 式(B.2)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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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2.64666in;height:0.6534in" /> …… ………………… (B.2)
式中:
S — 试样含固量,%;
W₀— 速凝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W₁— 蒸馏水质量,单位为克(g)。
同一试样须进行三次试验,取其算术平均值。当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0%时,去掉
最大值或者最小值,取其他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当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0%时,该组试
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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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稳定性试验方法
C.1 方法提要
将一定量的液体速凝剂试样放入量入式具塞量筒中,在一定温度下静置一段时间,测试上清液体积
或者底部沉淀物体积。
C.2 仪器
要求如下:
a) 量入式具塞量筒:100 mL;
b) 烧杯:500 mL。
C.3 试验步骤
C.3.1 充分摇匀被测试样,倒入烧杯中。将烧杯中的试样小心倒入3个100
mL 具塞量筒中。每个具
塞量筒液面在临近100 mL 刻度线时,改用滴管滴加至100 mL, 精确到1 mL,
盖紧筒塞。
C.3.2
将3个具塞量筒置于温度为20℃±2℃的环境条件下水平静置,避免太阳直射,28 d
后直接读
取上清液体积V 上清(悬浮液型)或者底部沉淀物体积V 沉(溶液型)。
C.4 试验结果的计算
当溶液型液体速凝剂静置28 d
后,底部沉淀物太少无法直接读取时,将溶液倒至另一个100 mL 量
筒中,量出溶液体积V, 按照式(C.1) 计算出底部沉淀物体积。
Vπ淀 = 1 0 0 -V …… …… … … …(C. 1)
式中:
Vπ淀 — 底部沉淀物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 — 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5 试验结果的确定
悬浮液型液体速凝剂以读取三个V
上的中间值表示;溶液型液体速凝剂以读取或计算的三个V 沉淀
的中间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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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掺速凝剂的净浆凝结时间测定方法
D.1 方法提要
将一定掺量的速凝剂试样加入水泥净浆中,测试净浆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D.2 仪 器
要求如下:
a)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5 g;
b) 塑料注射器:50 mL;
c) 秒表:分度值不小于1 s;
d) 凝结时间测定仪:符合JC/T727 要求;
e) 净浆搅拌机:符合JC/T729 要求。
D.3 净浆配比
基准水泥400 g±1g; 用水量140 g±1g
(包括液体速凝剂所含的水量);速凝剂按生产厂提供的推
荐检验掺量掺加,且该掺量分别应在下述范围内:粉状速凝剂4%~6%,液体无碱速凝剂6%~9%,液
体有碱速凝剂3%~5%。
D.4 试验步骤
D.4.1 搅拌和入模
D.4.1.1 掺粉状速凝剂的净浆
将称量好的400 g 水泥、粉状速凝剂放入搅拌锅内,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拌10 s
后停止。 一次加入 140g 水,低速搅拌5 s,再高速搅拌15
s,搅拌结束,立即装入圆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
多余的净浆,抹平表面。从加水时算起,全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 s。
操作流程见图 D.1。
style="width:10.52708in;height:2.62708in" />
图 D.1 掺粉状速凝剂净浆凝结时间试验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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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2 掺液体速凝剂的净浆
将称量好的水(140 g 减去液体速凝剂中的水量)、400 g
水泥放入搅拌锅内,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拌 30s 停止。用50 mL
注射器一次加入称量好的液体速凝剂,低速搅拌5 s,再高速搅拌15 s,搅拌结束,
立即装入圆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抹平表面。从加入液体速凝剂算起,全
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 操作流程见图 D.2。
style="width:10.20694in;height:2.61806in" />
图 D.2 掺液体速凝剂净浆凝结时间试验操作流程图
D.4.2 凝结时间测定
按GB/T1346 的方法测定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每隔10 s
测试一次,直至初凝和终凝为止。粉状
速凝剂从加水时算起;液体速凝剂从加入速凝剂时算起。
D.5 试验结果的确定
凝结时间单位为分(min), 试验结果以分:秒(min:s)
形式表达。同一试样须进行两次测定,试验结
果以两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两次测定值的差值大于30s,则试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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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掺速凝剂的砂浆强度测定方法
E.1 方法提要
将一定掺量的速凝剂试样加入水泥砂浆中,测试砂浆的1 d、28d 和90 d
抗压强度,并计算抗压强
度比和抗压强度保留率。
E.2 仪器
要求如下:
a)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5 g;
b) 塑料注射器:100 mL;
c) 秒表:分度值不小于1 s;
d)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符合JC/T 681要求;
e) 水泥胶砂振动台:符合JC/T 723 要求;
f) 200 kN~300 kN 压力机。
E.3 砂浆配比
基准砂浆:基准水泥900 g±2g, 标准砂1350 g±5g, 水450 g±2 g;
受检砂浆:基准水泥900 g±2g, 标准砂1350 g±5g, 水450 g±2
g(包括液体速凝剂中的水),速
凝剂按生产厂提供的推荐检验掺量掺加,且该掺量分别应在下述范围内:粉状速凝剂4%~6%,液体无
碱速凝剂6%~9%,液体有碱速凝剂3%~5%。
E.4 试验步骤
E.4.1 搅拌和入模
E.4.1.1 基准砂浆
按 GB/T 17671进行。
E.4.1.2 受检砂浆
E.4.1.2.1 掺粉状速凝剂的受检砂浆
将称量好的900g 水泥、粉状速凝剂放入搅拌锅内,开动搅拌机低速搅拌30 s
至混合均匀。在第二 个30 s 低速搅拌过程中均匀地将标准砂加入。加入450 g
水,低速5 s,再高速15 s,搅拌结束。尽快将
拌制好的砂浆装入水泥砂浆试模中。从加水到砂浆入模全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
s。 操作流程见
图E.1。
GB/T 35159—2017
900 g水泥+粉状速凝剂 450 g水
style="width:10.64675in;height:2.46004in" />搅拌锅
低速搅拌30 s 低速搅拌30 s
标准砂
搅拌锅
低速搅拌5 s+ 高速搅拌15 s
砂浆入模
白加水算起,操作时间不超过50 s
图 E.1 掺粉状速凝剂的受检砂浆试验操作流程图
E.4.1.2.2 掺液体速凝剂的受检砂浆
将称量好的水(450 g 减去液体速凝剂中的水量)、900 g
水泥依次放入搅拌锅内,开动搅拌机低速 搅拌30 s,然后在第二个30 s
低速搅拌过程中均匀地将标准砂加入,接着高速搅拌30 s。 停拌90 s,在
停拌中的第一个15 s
内用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砂浆刮入搅拌锅中。再继续高速搅拌30 s。然
后立即用100 mL 注射器加入推荐掺量的液体速凝剂,低速搅拌5 s,再高速搅拌15
s,搅拌结束。尽快
将拌制好的砂浆装入水泥砂浆试模中。从加入液体速凝剂到砂浆入模的全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
s。
操作流程见图 E.2。
style="width:11.68681in;height:2.65347in" />
图 E.2 掺液体速凝剂的受检砂浆试验操作流程图
E.4.2 试件制备
试件尺寸为40 mm×40mm×160mm, 使用振动台振动成型,振动时间为30
s。将搅拌好的全部
砂浆均匀地装入下料漏斗中,开启振动台,砂浆通过下料漏斗流入试模。振动30 s
停车。取下试模,刮
去其高出试模的砂浆并抹平表面。在试模上作标记后送养护箱或养护室。
每个速凝剂试样试验时,需成型受检砂浆试件3组和基准砂浆试件1组,每组3个试件。
E.4.3 试件养护
按 GB/T17671
进行。强度试体的龄期计算起点:粉状速凝剂从加水时起,液体速凝剂从加入速凝
剂起。不同龄期抗压强度试验应在下列时间里进行:
—— 1 d±15 min;
———28 d±8h;
——90 d±24 h。
E.4.4 抗压强度测定
按GB/T 17671进行。
GB/T 35159—2017
E.5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抗压强度按式(E. 1) 计算:
style="width:0.82679in;height:0.60676in" />
…………
…………… (E.1)
式中:
f— 1d 、28d 或 9 0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 1d 、28d 或 9 0 d 试体受压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A—— 试体受压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²)。
28 d 抗压强度比按式(E.2) 计算:
style="width:2.33325in;height:0.67342in" /> …………… ……… (E.2)
式中:
R₂s— 28d 抗压强度比,%;
f.2s— 受检砂浆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r.2s— 基准砂浆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90d 抗压强度保留率按式(E.3) 计算:
style="width:2.50679in;height:0.69322in" /> … … … … … … … … … …(E.3)
式中:
R.90— 90 d 抗压强度保留率,%;
f.o— 受检砂浆90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2s— 基准砂浆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以一组三个试件上得到的六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如六个测定值中有一个
超出六个平均值的±10%,就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五个的平均数为结果。如果五个测定值中再有
超过它们平均数±10%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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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信息
F.1 范围
本附录提供了速凝剂掺量、主要应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F.2 速凝剂掺量
F.2.1 速凝剂掺量用速凝剂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F.2.2
速凝剂的推荐检验掺量是生产企业提供给检验机构的、用于按照本标准评定速凝剂产品质量时
的速凝剂掺量。
F.2.3
速凝剂的推荐使用掺量是生产企业推荐给用户的、用于满足喷射混凝土和水泥砂浆施工的速凝
剂掺量。
F.3 应用速凝剂主要注意事项
F.3.1
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原材料、配比和试验方法,并按照推荐检验掺量进行速凝剂产品的质量
评定。
F.3.2
速凝剂与水泥之间存在相容性,用户采用工程水泥参照本标准试验方法检验速凝剂时,应通过
试验确定净浆凝结时间和砂浆强度的技术要求。
F.3.3
速凝剂生产企业应根据施工用原材料、环境条件和混凝土技术要求,经试验确定推荐使用掺量。
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用户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凝剂掺量。
F.3.4
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
平行对比试验,允许偏差为±1 min。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5159-2017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进一步学习